[TheSun] HSBC questioned for promoting homosexuality

團體質疑滙豐鼓吹同性戀
The Sun 太陽報
Published and accessed February 10, 2015

【本報訊】反對同性婚姻大聯盟昨召開記者會,指滙豐銀行在去年八月一個研究會中向員工提出,為擁有同性或異性「事實婚姻」的員工配偶,提供與異性婚姻員工配偶同等的福利,質疑有關做法等同鼓吹同性戀及異性同居,顛覆傳統婚姻的約束力。大聯盟認為,滙豐作為香港的大企業及大僱主,不應在未經股東同意下作出有關決定,又批評滙豐拒就有關問題與他們對話。大聯盟現正收集市民簽名,要求滙豐取消有關福利。

促周一嶽停修反歧視法

大聯盟又指出,今次事件源於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前提議修訂法例,將「事實婚姻」列入反歧視法保障範圍,企圖強迫全港僱主向同性戀及異性同居員工提供同等福利。他們批評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濫用公帑進行有關諮詢及修例工作,要求對方立即停手。

滙豐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該公司一直致力為員工提供可讓他們盡展所長的工作環境,包括將員工福利擴展至擁有同等性關係的僱員,務求覓得最出色的人選擔任該公司的各個職位,而不論他們的種族、宗教信仰、性別及性取向為何。

[Sun] York Chow splitting society

周一嶽圖撕裂社會
The Sun 太陽報
Published and accessed April 24, 2014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疑因口舌招尤,遭立法會多個黨派議員炮轟!曾聲言檢討《種族歧視條例》以保障內地人的周一嶽,日前疑「轉口風」指近期中港歧視問題有所改善,如情況沒有持續惡化,政府將毋須修改法例。多名泛民主派議員炮轟周一嶽發表極為偏頗的言論是「好心做壞事」,嚴重影響平機會的公信力,其後連建制派議員也批評周一嶽促請政府先做好性別認同程序,才檢討婚姻條例的言論屬於「信口開河」,甚至意圖引起社會撕裂,質疑他出任平機會主席能否秉持公正。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周一嶽應邀出席匯報平機會工作。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在會上批評,周一嶽早前表明要為《種族歧視條例》諮詢公眾,又抨擊由本土派發起的「驅蝗」行動,但現在又認為政府毋須急於立法保障同族歧視,質疑周的言論輕率,無助解決中港矛盾︰「咁點解你要信口開河?」有泛民議員亦接力批評,周一嶽意圖以《種族歧視條例》處理新來港人士被歧視問題是搞錯基本事實,等同「正面歧視新移民」,又斥責對方精神錯亂。

分屬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批評,周一嶽早前高調批評政府提出修訂婚姻條例的建議過於簡單和倉卒等言論屬「信口開河」,企圖顛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甚至想引起社會撕裂,質疑他出任平機會主席是否公正。

周一嶽回應指出,平機會將於今年第三季諮詢公眾,包括應否改革現時的歧視條例、將保障擴大至同居未婚男女關係、擴大現有性騷擾條文至服務提供者,及《種族歧視條例》內的保障應否擴大至包括內地人士和新移民。

李偲嫣質疑偏幫同志

另外,立法會因應跨性別人士婚姻而成立的《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首場公聽會,不論是支持跨性別人士婚姻及反對者,也不同意政府倉促修訂有關法例,前者認為政府不應規定有關人士必須完成整項變性手術,才可享有與異性結婚的權利,後者則維護一男一女結合制度,擔心對社會帶來極大衝擊。

身為「大愛同盟」創會會員的歌手何韻詩批評,政府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可與異性結婚,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因有關手術過程相當複雜,每宗個案都不同,甚至有些人的身體根本不適合進行手術。

不過,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指出,英國早年訂立性別承認法,但英國和香港文化生活不同,強調沒有接受手術始終不能改變性別,又質疑周一嶽偏幫同志,認為反性傾向歧視條例是讓同志成為「特權階級」,而反對同志的言論則會被打壓。

[Sun] Marriage is torture

人民之聲:婚姻條例變酷刑
The Sun 太陽報
Published April 4, accessed April 24, 2014
Chan Chi-chuen Ray 陳志全

立法會就《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成立小組委員會,竟然有二十七名議員加入,只比上次雙辣招小組少一個人,估不到有這麼多議員關心變性人的婚姻權利。

政府說自己只是執行終審法院去年於W案的裁決修法,讓「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的變性人享有結婚權利。可是,判決書寫得很清楚,法院並無規定需完成整項切除及重建生殖器官手術的人才有結婚資格。關注變性人權益的組織及學者對政府「僭建」十分失望,說若草案硬闖立法會,寧願議員否決此修訂。因為即使原有婚姻條例隻字不改,今年七月終審法院限期過後,變性人也可以其新性別享有結婚權利。

終審法院建議港府在草擬法例時,可參考英國政府○四年所制訂的《性別承認法》,由專責委員會按情況處理變性人的申請。香港現時並無法例處理變性問題,政府以為將變性定義寫入婚姻條例內便可簡單解決問題,是走錯方向。將變性的定義收窄到只有完成整項手術的人才可被確認為改變性別身份,是蔑視跨性別人士的人權。變性手術複雜,極具傷害性,後遺症亦大,很多跨性別人士的身體未必適合接受,立法強迫他們完成所謂「整項」手術的要求極不人道,甚至可能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很多國家已廢除有關規定,港府怎能拋出違反人權法的草案逼議員通過?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建議,毋須於《婚姻條例》中列明要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後才可結婚,只需訂明有關人士根據現時的行政指引完成變性程序,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便可以改變後的性別註冊結婚。此舉提供彈性,日後有需要時可修改行政指引,制訂性別承認條例後,可更全面照顧跨性別人士的權益。

[Sun] York Chow lambasted for supporting gays

高調撐同志周一嶽捱轟
The Sun 太陽報
Published and accessed February 7, 2014

【太陽報專訊】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又惹禍!在香港擁有近百年歷史、自稱信徒逾三十萬人的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昨罕有在報章登公開函,嚴詞批評周一嶽曾於去年高調參與撐同志遊行活動,質疑此舉是「極端不適當及有違主席身份」,有左右公眾判斷正確立場之嫌。有平機會前委員和家長代表也加入戰團,認為周一嶽在處理反性傾向歧視議題上宜謹言慎行,甚至「兩邊都唔能夠幫」,否則難以持平領導平機會。平機會發表聲明死撐,周參加同志遊行旨在喚起公眾關注性傾向歧視。

本身是基督徒的周一嶽去年四月履新平機會主席後,多次公開促請政府盡快就反性傾向歧視展開諮詢工作,又在報章撰文支持同志平權,並與持不同意見的明光社「筆戰」,及至去年十一月,周一嶽更公開高調參與撐同志遊行,引起「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抗議,事隔近三個月,華人基督教聯會於報章發表公開函,指聯會董事會於上月六日董事會議決後,對於周一嶽撐同志遊行等行為「深表不滿與遺憾」,並對事件表示強烈關注。

聯會於公開函指出,身為平機會主席的周一嶽對社會推動平等機會議題,必須持客觀持平態度,又指「不論對內對外,周先生也不應以個人身份預先公開表態」,狠批周一嶽去年十一月高調參與撐同志遊行,「實極端不適當及有違主席之身份,且有混淆視聽,左右公眾判斷正確立場之嫌」。翻查資料顯示,華人基督教聯會一直主張維護婚姻及家庭價值,認為毋須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聯會名譽董事包括聖公會大主教鄺保羅、中華基督教會總幹事蘇成溢等。

死撐旨在喚起公眾關注

除此以外,有平機會前委員和家長代表對周一嶽的做法也有微言。平機會前委員陳曼琪接受查詢時指周一嶽身為平機會主席,「耳聽八方」收集公眾意見並無不妥,但應該謹言慎行,如去年與明光社展開「筆戰」實屬不恰當,呼籲周一嶽小心處理具爭議性課題。

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亦指出,周一嶽在反性傾向歧視議題上理應「兩邊都唔能夠偏幫」,批評他去年高調以個人身份參與遊行撐同志,是不尊重平機會其他委員的意見,質疑周一嶽將來如何持平地領導平機會工作。

平機會發言人回應稱,周一嶽去年參與同志遊行是要喚起公眾人士關注性傾向歧視問題,及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和基本權利,強調絕對尊重宗教團體的意見,但基於香港有責任履行國際公約禁止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及公眾對立法禁止歧視性小眾的訴求愈來愈大,平機會已將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納入三年策略工作計劃內的優先工作領域。

[Sun] LegCo not adopting judgement from CFA (op-ed)

人民之聲:終審裁決立會否決
The Sun 太陽報
Published November 1, accessed December 10, 2013
陳志全 立法會議員

我在立法會提出的跨性別婚姻議案,一如所料遭到否決。我提出這項動議,是因為終審法院早已裁定婚姻登記處不准W小姐以變性後的性別結婚屬違憲,要求政府在十二個月內就《婚姻條例》和《婚姻訴訟條例》作出修訂,但至今政府仍毫無動作。為免政府拖得就拖,故提出動議施壓,不想因期限將至而要議員急就章,草草修例。另一原因是希望政府可以按終審法院建議,訂立《性別承認條例》,解決現時一些跨性別朋友因未符合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資格,而衍生很多性別模糊的法律問題。

動議中大部分用字都是沿用法院判辭,沒加入個人取態,而提議訂立《性別承認條例》也是終審法院的建議,認為可以解決因判決而衍生的法律問題。可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竟公開要求議員反對我的動議。政府早就不服終審法院的裁決,只因那是最後判決不能推翻,作最低度的技術性修訂以滿足終審法院要求,而不是重新檢討現行條文。如今行政當局公開要求立法機關反對司法機關的決定和建議,簡直無視三權分立的優良傳統。

唯一慶幸的是梁美芬的修訂案沒通過,否則真是大笑話。終審法院已判決,政府也應承修例,唯獨梁看到有不修例的法律罅。保安局看不到,律政司看不到,梁可說「法律第一」,故她應該做律政司司長。更令我失望的是民主黨黃碧雲的修訂,居然將原動議七成字詞刪去,連終審法院的判辭都不支持。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辯稱黨內沒有共識,只好全黨投棄權票。幸好其他民主派不支持黃的修訂,否則真是枉費終審法院一番好意。去年性傾向歧視條例動議辯論,民主黨涂謹申可以不跟黨立場投棄權票,這趟沒共識,為何不讓議員按自己意願投票?市民真要看清民主黨的真面目。

[Sun]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Forum

借論壇抽水 一嚿雲露底 (commentary)
The Sun 太陽報
Published and accessed September 24, 2013

平等機會委員會尋日舉行論壇,聽吓公眾意見,白鴿黨立法會議員「一嚿雲」黃碧雲同埋人民力量議員「慢必」陳志全都有去。人哋平機會都話畀大家發表意見,之不過一舊雲發言時,就講番自己嘅立會唔同委員會嘅工作跟進,唔知仲以為佢發表緊工作報告,擺明抽水啫!

一嚿雲發言開頭都好地地,話好多政府部門當平機會無到,希望平機會將來要做隻「有牙老虎」,點知跟住佢就不停咁講自己嘅政績,先話自己喺立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要求教育局跟進過學校性騷擾,又話喺政制事務委員會跟進性別歧視,足足提咗「立法會」三次,查實立於係咪應該去其他地方呢?

而身兼政府性小眾諮詢委員會嘅慢必,發言都貼題啲。佢話反對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嘅人,或者係被誤導,質疑點解平均法會變成惡法,希望出嚟話法例會荼毒青年人嘅家長要「愛孩子、勿歧視」。嗱,呢啲咪係高手同低手之分囉!

Sun_130924

[Sun] Spat outside EOC Forum

平機會論壇爆口角
The Sun 太陽報
Published and accessed September 24, 2013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於北角百福道青協大廈舉行年度公開論壇,討論少數族裔教育及性傾向歧視問題,期間有約二十名「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成員到場示威,反對平機會支持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並與出席論壇的同志團體口角。

[Sun] Sexual minority cultural festivals start tomorrow

性小眾文化節明起舉行
Published and accessed September 9, 2013
The Sun 太陽報

【本報訊】「同志」在本港社會仍是一個忌諱,同志組織「粉紅同盟」明天起舉行為期兩個月的亞洲大型性小眾文化節「粉紅天」,希望透過藝術文化、體育活動等逾三十五個項目,把同志及性小眾社群文化向公眾展現,宣揚攣直共融及爭取平權的訊息。

設招聘會 大行參與

明天起至十一月十日舉行的第三屆「粉紅天」文化節,期間會有逾三十五個活動,包括首次舉行以性小眾為題的拉闊音樂晚會、香港同志先生選舉、攣直共融家庭同樂日、及共融大學生招聘會等。活動統籌Bess Hepworth表示,招聘會會有金融機構如摩根士丹利、巴克萊銀行等數十間有推行共融政策的企業提供職位空缺,求職者屆時可進行即場面試。

粉紅同盟外展主任Billy R. Leung表示,政府早前曾透過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舉行性小眾論壇,但實際只是向聯合國「交功課」,並無誠意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他指,同盟會繼續爭取訂立反歧視法,並希望政府在立法前可透過行政手段帶頭「做啲嘢」。

[STL] STL accuses HK newspapers

The Society for Truth and Light published an article accusing various newspapers to be overloaded with sexy female pictures and pro-GLBTI issues.

入校報章大比拼 — 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
Society for Truth and Light
Published August 22, accessed September 2, 2013
黃仲賢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有報章娛樂版不時以偌大篇幅刊登性感女星相片?有報章差不多平均每天也報道有關同性戀運動的消息,有些更出現偏頗的立場?有報章專欄正面描述男妓、開放性 關係等,而忽視其負面影響?以上有關的內容,已不知不覺間滲入在學生經常訂閱的報章裡,影響著他們對時事的分析能力,及對兩性關係與身體價值的看法。作為教師及家長,為學生們選擇適合的報章閱讀,實在不能掉以輕心。

若提到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閱讀的報章,老師及家長或許會想起幾份暢銷的報章,因為它們經常出現一些暴露,甚至色情的圖片及文字,有部份以往更有風月版。這實在難令師長放心讓兒童及青少年閱讀,恐怕他們學習了一些錯誤的性觀念。

「正氣」報章真的正氣嗎?

另一邊廂,有些報刊予人印象較「正氣」,內容看似少有譁眾取寵成分;而且更附設校園版,標榜提供一些適合學生閱讀的題材。這類校園版甚至會邀請同學成為小記者,由他們撰寫報道。故此,不少師長都建議學生訂閱這類報章,藉此提升學生閱讀及寫作能力。學校更會於學期開始時,提供全學年訂購報紙服務。家長或許並沒有太留意這些報章內容,但會因為信任校方推介而訂購。然而,若家長、老師留心其內容,便會發現這些校園報章,也未必全然「正氣」。以下我們將從相片暴露程度、對同性戀運動 (下稱同運)及性解放的報道及評論這些範疇,分析及比較三份入校報紙的報道手法。

一、相片暴露程度

一些入校報章所刊登的相片,其暴露程度可能會令大家大吃一驚。早於去年七月,本社已留意不少報章藉「o靚模」推出寫真集期間,用了頗大篇幅去報道她們的專訪或活動,而大部份版位亦被她們的泳衣及性感照佔去,用字亦曖昧得易令人想入非非。而大幅刊登這些報道的報章,其中也包括兩份廣受學校歡迎的《明報》及《星島日報》。故此,本社曾於當時去信這兩份報章表達不滿,指出他們為了吸引讀者而刻意賣弄女性身體。雖然當時中小學已到學期尾聲,但部份學生仍會在暑假期間繼續訂閱這兩份報章。當時《星島日報》回覆表示會加強留意並把關,而《明報》則沒有回覆。然而本社之後發現兩份報章仍有一些令師長擔憂的內容。

以2012年11月23日的《星島日報》為例,報紙以約四份一版面報道某位女星成為內衣店合夥人,並親身穿著內衣作為示範。[1] 報道用上三幅內衣圖片拼砌而成,女星雖然沒有擺出大膽姿勢,但若在同學中間傳閱,相信會令部份同學及老師感到尷尬。而《明報》於2013年2月18日報道同一位女星的新聞時,則更為誇張。[2] 全篇報道圍繞女星的緋聞,佔全版差不多一半的位置。然而其中最搶眼的幾幅圖片,卻用上女星新書中的性感圖片,當中更有袒胸露背的相片,與緋聞無半點關連。這些相片旁附上該女星澄清緋聞的說明,更是風馬牛不相及。以上例子實在令人難以明白,為何一份受學校歡迎的報章,竟然罔顧其對青少年的影響,真的使人十分失望。

本年書展期間關於寫真集的報道

若以本年7月不同報章有關宣傳寫真集的報道作比較,情況則更見清晰。《明報》於7月9日以C2全版作出有關藝人於今年書展的動向,其中更以超過一半版位,報道各女星、男模的寫真集。而內容也是主力探討他們如何突圍而出。[3] 所以,他們的性感照片,便充斥著半個版面。

反觀另一受學校歡迎的《星島日報》[4],只在兩天附上寫真集內的女模相片,版位總共亦只佔全版約四分一位置,相對來說是含蓄得多。若再與另外三份較大眾化的報章比較,只有《東方日報》[5]及《太陽報》[6]才能與《明報》看齊。《蘋果日報》當然也充斥著女模的性感內衣及泳衣照,而且更有男模的半裸、全裸圖片,根本在賣弄色情。然而,《蘋果日報》只把相關報道放在C8版,[7] 篇幅也只是半版。這實在難以理解,為何《明報》竟比大眾化報章更著重以性感照作招徠?

報章有責任為學生把關

需要補充的是,雖然這些報道並沒有被裁定為不雅,不適合所有18歲以下青少年閱讀,然而要深思的是,這類擁有不少學生作為讀者群的報章,應否負上一定的社會責任,進行比法例要求更高的把關呢?若這類報章的對象包括學生,那內容即使不全對他們有益,也不應荼毒心智未成熟的下一代,歪曲他們對身體、性的觀念。否則,這些暴露、意識不良的報道,不但令一眾學生們「噴血」,更會令一眾老師及家長們「吐血」!

二、同性戀運動及性解放意識

現時在香港新高中學制中,通識科已成為必修科目。高中生需要透過新聞報道掌握更多世界大事。雖然在互聯網搜尋資訊方便,但不少網站資料的可信度仍成疑,老師普遍都會建議學生訂閱報章,以掌握更準確的內容。而一些會提供校園版的入校報章,除了會對時事部份加以解釋,更會提供一些通識教材,讓同學能練習答題,為公開試作好準備。

而初中生即使並不需要高考,但老師也會建議他們多看點報章,養成閱讀新聞的習慣。一般家長和老師,都會認為這些入校報章比較持平,會有平衡雙方觀點的報道,其價值觀亦較適合學生閱讀。豈料隨著時代巨輪轉動,入校報章也不再是一個保證。以下我們將以同運及性解放相關的報道、專欄等作為例子,去看看入校報章對這兩個議題的取向。

比較三份入校報章對同運及性解放的報道

自2012年下半年開始,同運議題鬧得熱哄哄,在社會造成不少迴響,同時也成為報章的焦點報道,引伸出大量有關同運及性解放的評論。我們以《明報》、《經濟日報》及《星島日報》這三份較多學生閱讀的報章,去比較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間的相關文章,我們發現三者有著頗大的差異。(見表一) 在這段期間,《明報》共有274篇相關的報道,比《星島日報》多出超過100篇文章,而且更是《經濟日報》的5.8倍!由於《經濟日報》沒有娛樂版,或許少了很多有關同性戀藝人的報道。若扣除娛樂、體育等報道,《明報》仍然比《經濟日報》多出四倍。(見表二)由此觀之,《明報》應該比其他兩份入校報章更願意花篇幅去深入探討這議題,理應可帶出更多不同觀點,讓學生進一步了解當中細節,不失為通識科的理想教材。不過,若我們再認真一看,報道卻未有達到此效果。

只作出片面及單方面的報道

就以相關報道最多的11月作為例子,當時因為何秀蘭議員於立法會提出有關「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進行動議辯論;加上有藝人於同志遊行「出櫃」,故此成為大家的焦點。然而本社亦於當時發起「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網上聯署,表達我們的關注,聯署內容亦從沒提及「反對諮詢」。可是,我們的聯署隨後很快被報章「升格」為較強硬的「反對動議」。[8]

有議員於回應時指「僅要求公眾諮詢,內容十分溫和,明光社也要反對」。[9] 在報道這樣的指責前,這些報章既沒瀏覽本社網頁求證,更沒有聯絡本社要求回應,這實在匪夷所思。當本社於11月9日撰文再次澄清「沒有提出反對諮詢」後,[10] 這些報章無論有多關注同運議題,也沒有撥出一點版面作出補充。即使該月《明報》仍然有點名批評本社的評論,該報編輯仍然無意翻查資料核實。當學生需要全面的認識和探討同運議題,報章卻選擇偏聽,不能客觀報道贊成和反對者的意見和理據,這實非學生之福,更非入校報章應有的態度。

扭曲及污名化

而在新聞報道中扭曲當事人原意,以及作出污名化的舉動,也竟然出現在這些報章上。例如其中一篇訪問譚子舜牧師的部份標題為「若兒是同志會盡力『拗直』」,[11] 但觀看內文也只表示「又聲言若其兒子是同性戀,亦會盡力『教導』他,相信『神一定會原諒寬恕』」,將「教導」解讀成「拗直」,實在令人費解。

而五月其中一篇報道,描述精神科醫生康貴華為「一直提倡『拗直治療』」,[12]究竟這個描述是基於何種根據?還是只是基於一些偏見?以上的偏頗報道,很可能會令學生對同運議題未能有全面了解及分析。

性解放意識以軟性方式滲進報道中

在比較這些入校報章時,也發現部分文章鼓吹性解放的意識。例如有副刊或假日版作家,會探討與性解放有關的題目。內容除了關於同運外,更包括男妓、[13]沒有羈絆的性關係、[14] 易服癖[15] 等等。在這些文章下的人物,大多重視自身對性的享受、快樂,卻甚少談及這些關係所帶來的身心傷害。當這些正值青春期的中學生,從這些報章閱讀有關性解放的文章,或許才更令教師及家長們擔心。當然這並非要求一份報章要如教科書般「純潔」,但這些學生大多對性仍在摸索階段,未必能對一些提倡性解放的文章,有著適當的批判能力。此文章無意花篇幅去描述性解放的問題,只是若師長們發現原來報章有這些內容時,又是否放心學生去閱讀呢?

老師與學生一起閱讀報章

每份報章都有其風格,即使有報章支持同運及性解放,也並不是大問題。然而報章亦應以求真、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而非選擇偏聽及扭曲。師長們實在要加以留意,選擇一份盡責及適合的報章。另外當希望青少年閱讀報章時,師長們也應一起閱讀,那即使青少年有疑惑時,也能加以指導。

[1] 〈娜姐瞓身示範自家設計 獲日本內衣品牌招攬做合夥人〉,《星島日報》,2012年11月23日,第D11版。
[2] 〈被指酒店密會「豬迷」鬧爆 周秀娜 唔敢戀羅志祥〉,《明報》,2013年2月18日,第C2版。
[3] 〈中女Miki鍾嘉欣鬥模〉,《明報》,2013年7月9日,第C2版。
[4] 〈Mika沙灘犯禁「隨處偷腥」〉,《星島日報》,2013年7月9日,第D3版。
[5] 〈Jeana Mia 聯手寸黃榕 Out〉,《東方日報》,2013年7月9日,第C4版。
[6] 〈趙碩之踩o靚模剝得就剝〉,《太陽報》,2013年7月9日,第C1版。
[7] 〈Suki縮咪教扮靚戰乳模〉,《蘋果日報》,2013年7月5日,第C8版。
[8] 〈何秀蘭動議同志平權明光社聯署反對〉,《星島日報》,2012年11月2日,第A16版。
[9] 〈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明報》,2012年11月6日,第A8版。
[10] 〈為甚麼要關注同志平權議案?〉,明光社網頁,網址: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3940。
[11] 〈牧師批平機會變偏基會 若兒是同志會盡力「拗直」〉,《明報》,2013年2月16日,第A9版。
[12] 〈聖保羅男女中學 宗教課被轟曲解同志〉,《明報》,2013年5月22日,第A7版。
[13] 〈是哥也是你和我〉,《明報》,2013年6月30日,第P9版。
[14] 〈纏綿遊戲〉,《明報》,2013年5月5日,第P9版。
[15] 〈易服癖的智慧〉,《明報》,2013年3月17日,第P9版。

[Sun] Article 23 of blood donation (op-ed)

Lawmaker Ray Chan was barred from giving blood by the Red Cross because he was gay. He argued in his opinion-editorial that while a man who declares on the blood donation declaration that even having protected sexual relation once would be banned for life, while there is not a single question that asks whether a male donor has had unprotected sex before giving blood.

人民之聲:捐血廿三條 (op-ed)
The Sun 太陽報
Published and accessed June 19, 2013
陳志全 立法會議員

捐血救人本來是值得鼓勵的事,但紅十字會卻拒絕了我的血液,因為我是同性戀者。現在所有捐血者都要先填寫一份表格,用來檢視捐血人的血液是否安全,其中第二十三條關於生活習慣的問題,就問了「如屬男性,你是否曾與另一男性發生性行為」,不論捐血人過去性行為的次數、對象、是否安全,就已終身不可以捐血,這明顯是對男同志社群的負面標籤。

事實上,濫交及進行不安全性行為才是感染愛滋病的高風險群組,與性傾向沒有直接關係,但紅會卻要同志「守貞操」,即使只與同性性交一次,就不可以捐血。紅會顧問醫生李卓廣說「只是針對行為,不是針對個別群組」,這更無視堅持安全性行為的同性戀者。再者,問卷沒有提問是否濫交,有沒有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結果高風險的異性戀者仍可捐血,所謂「不是針對個別群組」只是語言偽術。

近年陸續有國家放寬對同性戀者捐血的限制,而自○七年起,香港紅十字會引入嶄新的核酸化驗技術,令感染愛滋病毒的空窗期由二十二日縮短至約六日。隨着愛滋病毒測試技術的進步,捐血指引有必要重新檢視,把高風險的生活習慣清楚界定於不安全性行為,即有否每次都使用安全套。紅會有必要一視同仁,拒絕那些在一個星期內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的捐血者,避免因為空窗期而檢測不出病毒。現在每個血液樣本都要進行乙型肝炎病毒測試,其實技術上是可以將計劃伸延至愛滋病毒。

李卓廣說:「我哋呢度係捐血唔係驗血,冇理由個個嚟到都幫佢驗。」我想說,確保血液安全是紅十字會的責任,過去已累積有八十多宗愛滋病感染者,是經輸送受感染血液而得到,紅十字會絕不能因為捐血者是異性戀者,就「放生」那些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的人。

Translation of the direct quotes (underlined)

“Here, this is a place of blood donation, but blood examination, there’s no reason for us to check the blood of each person who comes through our door,” said Red Cross consultant Dr. Cheuk-kwong Lee.